长春理工大学关于招聘科研助理岗位的通知


长春理工大学关于招聘科研助理岗位的通知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稳就业”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关于促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具体部署,根据科技部、教育部、财政部等七部门印发的《关于做好科研助理岗位开发和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区〔2022〕185号),《2025届吉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实施方案》(吉委教组〔2025〕1号)要求,《关于做好2025年吉林省高校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吸纳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和《长春理工大学开发科研助理岗位实施方案》(长理工学字〔2024〕8号),现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具体招聘事宜公告如下:
一、招聘计划
本公告计划面2025届应届毕业生招聘科研助理岗位280人,具体招聘岗位及条件详见《长春理工大学面向2025届毕业生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资格条件一览表》(附件-1)。
二、基本要求
(一)具有正确的政治立场、政治态度、理想信念和思想品德,具有承担相应岗位工作必需的知识、能力和素养,具体条件由设岗单位根据工作要求自行制定。
(二)聘用对象为2025年应届毕业生中未就业群体,重点面向就业困难和不就业拟升学群体。
三、报名方式与要求
(一)报名方式
报名由用人单位统一受理,采取电子邮件报名方式进行,符合招聘岗位条件的意向人员均可通过(附件-1)中各岗位报名邮箱进行报名。
(二)报名时间
2025年6月12日至6月14日,考生可随时通过指定方式报名,公告过期失效。
(三)报名要求
应聘人员按要求填写《长春理工大学2025年公开招聘科研助理岗位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将《报名表》电子版发送至所报岗位对应报名邮箱。报名邮件及文件名称格式为:“长春理工大学科研助理-岗位名称-姓名”,如:长春理工大学科研助理-科研助理05-张三。
四、招聘
本次招聘由用人单位组建招聘小组进行面试考核,报名截止后,用人单位资格审查,组织相关专家进行政治素质、业务能力等方面的考核,确定拟聘人选,于6月17日前将名单报送至就业创业指导中心,由就业创业指导中心汇总全部聘用人选后进行统一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
五、聘期及聘用形式
聘期根据工作实际确定,原则上最长不超过一年(含一年),期满不再续聘。对拟聘用人员,由学校组织签订劳务派遣合同,由派遣公司发放工资(岗位薪酬不低于长春市最低工资标准)、办理雇主责任险等相关手续。聘用人员受聘期间,档案、户口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存放在学校,由档案馆、安全保卫部(处)负责管理。
对于主动提出解聘或不能胜任岗位的学生,经用工单位和学生本人协商一致后,由学校按相关程序协调第三方劳务派遣公司与学生解除劳务关系。
六、相关说明
报名人员所填写信息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立即取消其报名或聘用资格。
长春理工大学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25年6月12日
文章来源:https://rsc.cust.edu.cn/tzgg/2e3aa2ee088c4bffbbf609eef0e5bb31.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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