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开展部分校内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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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理工大学关于开展部分校内岗位聘用工作的通知
为持续优化学校人力资源配置,促进人员流动的有序性和常态化,根据《关于完善全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岗位聘用工作的意见》(吉人社联字〔2014〕39号)和《长春理工大学事业单位岗位设置与聘用管理实施意见》(长理工人字〔2022〕19号),经基层单位申请,现面向校内开展部分岗位聘用工作,具体如下。
一、申请单位
校团委管理岗位(管理九级岗位),1人。
二、资格条件
(一)基本条件
应聘人员应符合管理九级岗位基本任职条件之一:
1.聘任十级职员岗位满3年,或满1年且具有大学本科以上文化程度;
2.聘任专业技术十二级及以上岗位;
3.聘任专业技术十三级及以上岗位满3年;
4.聘任工勤技能三级及以上岗位;
5.聘任工勤技能四级岗位满5年,或满3年且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
(二)能力要求
应聘人员应符合聘用岗位所需工作能力要求。(附件1)
三、工作程序
(一)报名
1.应聘人员填写《长春理工大学事业单位岗位评聘申请表》(附件2),经所在单位行政主要负责人签署意见,报人事处。
2.报名时需携带学历学位证书以及岗位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原件和复印件。
3.报名截止时间为2025年3月7日,材料报送地点为办公楼206室。
(二)资格审查
按照资格条件,人事处组织申请单位于2025年3月10日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核。
(三)单位初评
申请单位对符合条件的应聘人员进行初评考核,考核时间、地点等具体事宜由申请单位另行通知。
(四)审核评议
学校对申请单位建议人选进行审核评议,形成聘用建议,报岗位设置管理与聘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
2025年3月4日
文章来源:https://rsc.cust.edu.cn/tzgg/79842388faf34d43b733155f6e5b574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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