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吉林大学第一医院教师及卫生技术各系列人员招聘方案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2018年教师及卫生技术各系列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吉林大学新聘人员聘用管理暂行办法(修订)》和《关于下达2018年人员补充计划的通知》(校人字[2018]30号)和《关于印发<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2018年附属医院教师及卫生技术各系列人员招聘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校医部字[2018]19号)文件精神,白求恩医学部按照统一标准、统一程序的基本要求,我院将于近期开展2018年教师及卫生技术各系列人员招聘工作。为做好此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为适应我院医学事业发展的需要,以学科建设为中心,以师资队伍建设为重点,优化人才队伍的学科结构、学历结构、学缘结构。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及“逢进必考”的原则,为提高医学教育质量,增强医学学科综合实力提供智力支持和人才保障。
二、组织领导
我院成立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指导人员招聘的各项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人事部,负责人员招聘的日常工作。
组 长: 华树成 佟成涛
组 员: 牛跃祥 于家傲 高普均 杨 弋 刘 彬
吕国悦 王洪亮 王海峰 李虹彦 王 彬
杨传社 金香花 邢 鸥
三、聘用计划
应聘吉林大学事业编制岗位的教师(以医疗为主、以科研为主)、专职医生和医疗技术、药剂人员、护理人员等共51人。
四、聘用范围
教师(以医疗为主、以科研为主)、专职医生、医疗技术人员、药剂人员、护理人员。
五、聘用条件及资格
(一)基本条件
1.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学校的相关规定,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较高的政治素质,热爱祖国,忠诚党的教育,献身医药卫生事业,作风正派,品行端正。
2.具有较为扎实的医学基础理论水平和系统的专业技术知识,较强的科研能力和较熟练的计算机应用技能,熟练掌握一门外语。
3.身心健康,口齿清晰,具有较强的语言表达能力。
4. 符合聘用岗位所需的资格条件,具备履行岗位职责的能力。
(二)年龄
1.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年龄应在50周岁以下(196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2.具有副高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后出站的,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7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3.具有中级专业技术职务或博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8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4.具有初级专业技术职务或硕士研究生毕业的,年龄应在35周岁以下(1983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护理岗位年龄应在29周岁以下(1989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5.本科毕业的,年龄应在27周岁以下(1991年7月1日及以后出生)。
(三)学历
1.聘用教师。
(1)原则上应当聘用“海外博士”或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
(2)出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初始学历应为部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专科起点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且博士研究生毕业于部属高等学校;本、硕、博、博士后研究阶段经历应包含一段非本校经历。
(3)为稳步实现教师聘用条件的提升,2018年仍作为过渡期,各单位如确无合适的博士后研究出站人员作为拟聘教师的,仍可以选择优秀的“国内博士”,拟聘的“国内博士”首先进入博士后流动站,博士后研究出站并达到拟聘学院相应考核标准的,正式办理入职手续。
2.聘用专职医生岗位人员。
应为博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博士学位,且初始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专科起点学历)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中至少有一学历毕业于“部属高校”。
3.聘用护理岗位人员。
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初始学历为部属高等学校全日制本科毕业(不含独立学院、专科起点学历),并获得学士学位。
4.应聘卫生技术各系列岗位的特别优秀人员,可具备报名资格,具体条件如下:
专职医生和医疗技术、药剂人员:应聘专职医生、医疗技术、药剂岗位人员应为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且初始学历为普通高等教育招生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专科起点学历)全日制本科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以负责人身份获得国家重大科技项目;
(2)以负责人身份承担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和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者面上项目;
(3)以负责人身份获得省部级二等奖及以上奖项;
(4)以第一作者或通讯联系人发表SCI论文累计影响因子达到25分。
(5)在全国高等医学院校大学生临床技能竞赛获奖。
护理人员:应聘护理岗位人员应具有本科毕业及以上学历,且初始学历应为普通高等教育计划内(不含独立学院、专科起点学历)全日制本科护理专业毕业并获得学士学位,同时应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在校期间获得大学生国家奖学金;
(2)在校期间以负责人身份取得国家级大学生创新性试验计划项目且通过结题鉴定;
(3)在国家级技能大赛获奖。
六、聘用程序
(一)公布岗位
根据学校及学部下达的人员招聘计划,结合我单位实际,我院各系列岗位共招聘51人。
(二)应聘报名
应聘者认真填写《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2018年附属医院教师及卫生技术各系列人员招聘报名表》,同时提供毕业生就业推荐表、毕业证书、学位证书、身份证、奖励证明等相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如有资格证书、执业证书、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等一并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具体报名时间:2018年7月23日—7月29日,报名地点:吉林大学第一医院人事部。
(三)资格审查
人事部负责收集应聘人员材料,按照招聘计划、招聘原则和招聘条件对应聘者进行资格审查,报医院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
(四)组织考试
按照学校新聘人员管理工作要求,坚持“公正、公平、公开、择优”的原则统一组织各项考核。
1.医院统一组织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考试
(1)申报各类岗位的应聘人员均须参加英语和专业综合知识考试。考试内容为公共英语,不提供参考资料,考题为客观化题型, 考试时间和笔试地点详见准考证。
(2)考试成绩在我单位网站上公布。
(3)考试不合格人员不能参加本单位面试。
2.医院对应聘人员进行考核
(1)对教师的考核:
医院教学委员会通过试讲方式对教师应聘人员的教学能力进行考核;医院学术委员会结合应聘人员已取得的学术成果,并结合试讲情况,对应聘人员的综合水平做出评价。主要考虑教学、科研等因素,在科研评价中主要考虑论文、项目、专利等的权重。
医院更加注重对新聘教师外语能力的要求,新聘教师原则上应可用外语讲授至少一门课程。
(2)对其他专业技术人员的考核:
医院根据工作需要和学校要求组成不少于40人的考核小组,对应聘人员进行面试。面试流程为:中文自我介绍、抽签所学专业题试讲、面试专家组提问。面试组织成员实名或打分。
(3)面试具体时间及地点另见网站通知。
(4)医院设总成绩(外语考试和面试成绩)。
3. 考试(含笔试和面试)成绩实行百分制。笔试成绩占总成绩的40%,面试成绩占总成绩的60%。根据总成绩由高至低的顺序,确定拟聘人选。
(五)学部审核
1.医院根据考核结果,经党政联席办公会议研究,择优确定拟聘用人选,将《吉林大学白求恩医学部2018年拟聘教师及卫生技术各系列人员基本情况汇总表 <jieshou09yingjiebiyeshengyouguanshixiangtongzhifubiao3.doc>》及相关材料报送学部。
2. 学部审核各单位招聘上报材料。
(六)确定推荐人选及公示
学部根据审核结果,经学部人才招聘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拟聘用推荐人选,公示后报学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处。公示期一般为7天。
七、聘用形式及其他要求
(一)学校与新聘教师签订为期三年的聘用合同,聘期结束考核合格的教师,学校可以继续聘用;不合格的,学校不再予以聘用。具体事宜按照《吉林大学新聘人员“短聘期”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执行。两个聘期结束(首聘期、第二聘期均为三年),考核结果均为优秀,或晋升为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的,学校继续聘用。
(二)学校对其他系列的新聘人员实行人事代理方式管理,签订聘用合同。首聘期三年,聘期结束考核优秀的,学校纳入事业编制管理;考核合格的,学校继续以人事代理方式聘用;不合格的,学校不再予以聘用。具体事宜按照学校相关规定执行。两个聘期结束(首聘期、第二聘期均为三年),考核结果为合格及以上的人员,学校纳入事业编制管理;不合格的,学校不再予以聘用。
(三)“海外博士”的聘用工作,按照《吉林大学人才引进办法》(校发〔2018〕39号)规定执行。
(四)以医疗为主教师和专职医生在工作同时,须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完成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
(五)聘用的以医疗为主教师和专职医生应自参加工作起两年内取得医师执业资格证书;聘用的药剂人员应自参加工作起两年内取得药师执业资格证书;聘用的护士应自参加工作起两年内取得护士执业资格证书。否则,自动解除聘用合同。
(六)以引进人才方式来校的新聘教师,其聘用程序按照《吉林大学人才引进办法》(校发〔2018〕39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七)各单位护理人员招聘数量由学部根据学校下达的人员补充计划数确定。
八、纪律与监督
(一)实行回避制度。参与招聘的工作人员如涉及与本人有亲属关系,应当主动回避。
(二)招聘工作要做到信息公开、过程公开、结果公开,接受社会及有关部门的监督。
(三)严格执行招聘纪律,对有下列违反规定情形的,必须严肃处理。
1.伪造和涂改证件、证明,或以其他不正当手段获取应聘资格的。
2.应聘人员在考试考核过程中作弊的。
3.招聘工作人员指使、纵容他人作弊,或在考试考核过程中参与作弊的。
4.招聘工作人员故意泄露考题内容的。
5.违反本规定其他情形的。
(四)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应聘人员,取消聘用资格。
(五)对违反公开招聘纪律的工作人员,视情节轻重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六)吉林大学第一医院纪检监察工作部对人员招聘工作进行监督,受理信访、举报、申诉等。
九、本办法及有关具体工作办法由医院聘用人员招聘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解释。
吉林大学第一医院
二〇一八年七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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