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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吸引通化籍域外人才回通工作办理流程》的通知

发布:2017-11-24 12:38:35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关于印发《吸引通化籍域外人才回通工作办理流程》的通知已公布,吉林公务员考试网现将具体情况公布如下:
  通化医药高新区管委会,吉林通化国际内陆港务区管委会,市直相关单位,各县(市、区)党委组织部、编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根据《通化市委、通化市政府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通发〔2017〕17 号)要求,现制定《吸引通化籍域外人才回通工作办理流程(试行)》,印发给你们,请结合相关文件工作要求,做好我市吸引通化籍域外人才回通工作。
  中共通化市委组织部 通化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
  通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7 年 11 月 10 日
 
  吸引通化籍域外人才回通工作办理流程
  (试 行)
  为加快建立集聚人才体制机制,激发人才创新创业活力,在“十三五”期间,有计划地吸引通化籍域外人才回通工作,根据《通化市委、通化市政府印发<关于激发人才活力服务创新驱动发展的意见>的通知》,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办理流程。
  一、吸引对象
  具有通化籍贯、通化户籍的域外在职具有公务员或事业单位身份人才,均可申请调回通化机关或事业单位工作。
  二、基本条件
  申请调转回通化机关和事业单位工作人才需具备以下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品行端正,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年度考核均为称职以上等次,无违法违纪行为。
  2.具备行政和财政全额拨款或差额拨款的事业编制。
  3.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本科以上学历,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0 周岁。
  4.身体健康,适应工作岗位需要。
  5.符合调转相关规定。
  三、受理程序
  1.个人申请。个人申请实行网上受理,可登陆通化市人力资源和保障局网站(网址:www.ths.gov.cn)或通化市人才服务局(网址: www.ths.gov.cn/rcfw/)下载填写《通化籍域外人才回通工作申请表》,并提供通化籍证明、学历(学位)证明(附网上学历查询)、在编在岗证明、业绩成果、专业特长、健康体验报告等相关材料。
  2.申请受理。市人社局根据申请人提供的材料进行初审并登记造册,与相关部门沟通协调,递交相关材料,确定接收意向。
  3.双向选择。由用人部门根据空编情况和工作需要,对申请人进行考察,考察过程中可安排简易面试环节,面试由用人单位组织,组织、人社部门派人参加,考察结束后形成考察报告。考察报告主要包括工作表现、年度考核以及遵纪守法等情况。根据考察情况,与申请人进行沟通,达成拟调意见报市人社局。
  4.联合审核。由市委组织部、编办、人社局组成联席会议,对用人部门提出的拟调意见进行审核把关。
  5.编委审批。用人部门根据联席会议审核意见,通过党委(党组)会议研究后,将拟调人才情况报市编办,由编办根据人才回引情况适时提交市编委会研究。
  6.履行手续。用人部门根据市编办使用编制的复函履行调入手续。
  四、其他事项
  通化籍域外人才引进工作由市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市委组织部、市人社局具体负责解释。
  附件:通化籍域外人才回通工作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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