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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通知

发布:2016-01-08 00:00:0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
  (2015-2020年)的通知
  吉政办发〔2015〕71号
各市(州)人民政府,长白山管委会,各县(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办、各直属机构:
  《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5年12月24日
  吉林省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的通知》(国办发〔2015〕43号)精神,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的总体部署,进一步加强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提高乡村教师队伍整体素质,特制定本计划。本计划中乡村包括镇中心区、乡中心区(不含县城和县城所在地镇中心区)和村庄,教师为学校在编在岗教师(含服务期内特岗教师)。
  一、工作目标
  到2017年,力争使乡村学校优质教师来源渠道得到有效扩充,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显著改善,教育教学能力水平得到稳步提升,各方面合理待遇依法得到较好保障,职业吸引力得到明显增强,逐步形成 “下得去、留得住、教得好 ”的局面。到2020年,努力造就一支素质优良、甘于奉献、扎根乡村的教师队伍,为基本实现教育现代化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提供坚强有力的师资保障。
  二、主要举措
  (一)采取多种有效措施,积极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
  1.继续推进实施 “特岗计划 ”。坚持以 “特岗计划 ”为主渠道,创新乡村学校教师队伍补充机制,优先满足村小、教学点的教师需求,加强体音美、外语、信息技术等紧缺薄弱学科师资补充,“十三五 ”期间计划全省每年补充3000名特岗教师。各设岗县(市、区)要切实保障特岗教师的工资待遇,确保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的特岗教师落编安置,鼓励吸引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任教。省属以下普通高校中的特困家庭高校毕业生,到乡村学校服务3年以上的,可按照省内有关规定享受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2.加强全科乡村教师培养。继续依托省内师范院校开展省属免费师范生教育项目,扩大基础教育学段师范生培养规模。探索招生与培养模式创新,在招生与培养过程中增设音体美等科目考核,逐步加大全科免费师范生培养比例,为经济薄弱地区定向培养 “一专多能 ”的乡村教师。落实教育部对农、林、师类学校符合相关规定时可适当降分录取的政策。研究制定鼓励毕业生到乡村学校任教的优惠政策,力争使乡村教师资源配置得到改善,形成充满活力的乡村教师培养机制。
  3.推动乡镇教师校际交流。贯彻落实《吉林省关于推进县域内义务教育学校校长教师交流工作的指导意见》(吉教联字〔2014〕42号),采取设区城市重点进行 “大学区 ”校际间交流、县(市)域内重点进行指导性交流和跨校竞聘交流、乡(镇)域内重点进行 “走教 ”交流等多种交流形式,在全省县(市、区)域内义务教育公办学校中,逐步推广校长教师在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城镇学校和农村学校之间进行交流,建立健全与校长教师交流工作配套的编制、人事管理机制和评优选先、待遇保障、职称评聘等激励机制,推进校长教师交流工作制度化、常态化。
  (二)提高乡村教师地位和待遇,增强乡村教师职业吸引力。
  1.依法保障和提高乡村教师待遇。各地要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不断改善乡村教师的工作和生活条件,依法为乡村教师缴纳住房公积金和各项社会保险费。从2015年起,对全省在编在岗乡村教师实行乡镇工作补贴政策,根据累计工作年限分别给予180元-360元的补贴。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对连片特困地区的镇赉县、通榆县、大安市乡镇(不含县城和县城所在地镇)的在编在岗乡村教师给予生活补助,补助标准为乡镇每人每月300元,村小及教学点每人每月500元。争取中央资金支持边远艰苦地区乡村学校教师周转宿舍新建项目,省级专项资金支持改扩建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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