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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3年吉林公务员考试街道工作知识概论

发布:2014-06-15 00:52:20 字号: | | 我要提问我要提问

2013年吉林省公务员考试即将在九月份拉开帷幕,部分考生要参加街道工作知识的考试,硕文教育专家在此将社区工作知识的基本知识给考生览阅。@吉林硕文教育

一、街道的概念

街道,指不设市辖区的城市(即县级市)、较大城市市辖区的行政分区。直辖市以及副省级城市的街道属于正处级行政区,地级市以及县级市的街道属于乡级行政区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市辖区政府或县级市政府的派出机关。

二、街道的设置

中国大陆地区不设市辖区的城市(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和地级市所代管的县级市、县)、较大城市(直辖市、副省级市、地级市)市辖区或功能区(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的行政分区。

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包括计划单列市)的市辖区或功能区所辖的街道属于正处级行政区,直辖市和副省级市(包括计划单列市)所代管的县级市、县所辖的街道属于等同正处级行政区。

地级市的市辖区或功能区所辖的街道、不设市辖区的地级市所辖的街道以及地级市所代管县级市、县所辖的街道属于乡级行政区。

三、街道的管理机构

街道的管理机构为街道办事处,街道办事处是基本城市化的行政区划,下辖若干社区居民委员会,或有极少数的行政村。街道办事处是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例: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领导,行使区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委会赋予的职权。

四、街道的行政级别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三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行政区域划分如下:(一)全国分为省、自治区、直辖市;(二)省、自治区分为自治州、县、自治县、市;(三)县、自治县分为乡、民族乡、镇。直辖市和较大的市分为区、县。自治州分为县、自治县、市。自治区、自治州、自治县都是民族自治地方”,第三十一条规定:“国家在必要时得设立特别行政区。在特别行政区内实行的制度按照具体情况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以法律规定。”可知,街道并不是国家法律规定的一级行政区划。根据有关法律规定,街道办事处是五万人口以上的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按照工作需要设立的派出机关,受市辖区、不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或功能区管理委员会的领导,并不是一级政权机关。因而,城市街道办事处的行政级别相当于乡级行政区,但不属于乡级行政区,对应于农村和牧区的乡、民族乡、镇、苏木、民族苏木的人民政府以及县辖区的区公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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