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公务员考试介绍
【考试公告】 【报考条件】 【公告解读】 【考试安排】 【考试内容】
吉林省公务员考试介绍:
一、报名办法
2013年全省各级机关考试录用公务员的报名、资格审查、缴费确认和下载打印《准考证》均通过网络方式进行。
二、公共科目笔试
公共科目笔试试题由省里统一命制。报考省直、市州直机关(含长春市所辖区)和选调生职位的考试级别为甲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甲)、《申论》(甲)。报考县(市、区)机关(含垂直管理系统)、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及省和市(州)直驻本级政府所在地之外县(市)机关(单位)的考试级别为乙级,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测验》(乙)、《申论》(乙)。其中报考乡镇机关录用优秀村干部和街道办事处录用优秀居委会干部职位的考生,考试级别为丙级,笔试科目为《申论》(丙)和《农村工作常识》或《街道工作常识》。
报考少数民族自治地方机关的少数民族考生在参加《申论》科目考试时,可以使用所报考的民族自治地方的少数民族文字答卷。
(一)笔试考试科目:
行政职业能力测验
考试题型均为客观性选择题。考试时限为90分钟,满分100分。
申论
《申论》为主观性试题,考试时限为120分钟,满分为100分。
(二)考试地点:笔试在吉林省举行,具体地点见准考证。
(三)专业科目考试:
部分职位是否加试专业科目及加试时间、地点见职位简章。
(四)笔试成绩查询:
对于公共科目笔试成绩合格的考生,可通过北京市人事考试网打印成绩通知单,作为本人参加各单位面试及调剂的凭证。
三、 面试
在专业考试或面试前三天招录部门要对参加专业考试或面试的人选进行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考生应按招录公告和职位条件要求,提供本人身份证、毕业证、准考证等原件。必要时资格复审部门可以调阅考生档案。经复审不符合报名资格条件的,报市州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核准后取消专业考试或面试人选资格,记录公务员报考诚信档案,并在报考同一职位且笔试成绩在合格线以上的人员中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经国家或我省统一选派、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已报考了服务基层项目职位的人员,请于面试前携带本人服务合同原件、服务单位出具的证明和服务期满的考核材料及本人身份证,送交招录部门进行资格条件复审。
省直党群部门、法院和检察院选调生的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委组织部负责;省直政府部门、省以下垂直管理系统的面试组织工作,由省公务员局负责;市州以下机关空编招录职位及公安、林业公安等机关带编招录职位的面试组织工作,由市州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报考职位笔试为甲级的考生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面试法进行面试;报考职位笔试为乙级、丙级的考生采用结构化面谈法进行面试。报考选调生职位的考生面试方法采用无领导小组讨论法进行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
